當天,來自英格蘭與蘇格蘭的神學家、牧者與國會委任代表齊聚西敏寺,由首任議長(Prolocutor)威廉·特威斯(William Twisse)主持開會禮拜,並親自宣講信息,象徵這場會議不是單純的政治協商,而是在敬拜與聖經權威之下展開的教會改革。
會議最初的聚會地點,便是在西敏寺著名的Henry VII Chapel(亨利七世禮拜堂),這座晚期哥德式建築至今仍見證著英國宗教改革的重要歷史。
韋斯敏斯德會議並非在和平年代召開,而是在英國內戰(1642–1651)期間展開。
當時,英格蘭國會希望重新整頓英國教會,使其更加符合宗教改革的精神,因此召集神學家共同研議教義、敬拜、教會治理及牧養制度。共有一百多位神學家被邀請參與,代表大多屬於改革宗清教徒,其中包括:
由於英格蘭國會與蘇格蘭簽訂了《莊嚴同盟與盟約》(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),蘇格蘭在內戰中提供重要軍事援助,因此也派遣多位蘇格蘭代表參與會議,其中包括著名神學家Samuel Rutherford、George Gillespie與Alexander Henderson等人。
因此,整場會議深受蘇格蘭長老教會改革神學影響,也使改革宗神學獲得更加完整而成熟的系統化整理。
歷經三年多密集討論,至1646年11月完成最重要的神學文件,後續又陸續完成教理問答等著作,包括:
《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》
《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》
《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》
Directory for Public Worship
Form of Presbyterial Church Government
其中,《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》成為今日全球改革宗、長老教會最具代表性的信仰告白之一,影響遍及英國、蘇格蘭、北美、台灣、韓國以及世界各地改革宗教會。
韋斯敏斯德會議最大的貢獻,不只是建立長老制度,更重要的是重新確認幾項改革宗核心信念:
這些理念至今仍深刻影響改革宗教會的信仰與牧養實踐。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韋斯敏斯德會議雖然完成了神學改革,卻未立即建立現代意義上的宗教自由。當時的英格蘭仍維持國家教會制度,不同宗派之間仍存在不少限制與衝突。
直到1689年,光榮革命(Glorious Revolution)之後,《權利法案》(Bill of Rights)與《寬容法案》(Toleration Act)相繼頒布,英國才逐步邁向較完整的宗教自由與憲政制度。
因此,宗教改革的完成,不只是建立正確的教義,更需要透過法治、憲政與公民自由,使不同信仰者能在和平中共存。
韋斯敏斯德會議提醒今日教會,真正的改革從來不是為了鞏固教會權力,而是不斷回到福音本身,讓上主的話語更新教會,也更新世界。
改革宗傳統始終相信:教會不是為維護自身而存在,而是為見證上帝國而存在。當教會忠於聖經、持守信仰告白、實踐公義、憐憫與和平,便能在每一個世代成為福音的見證者。
正如《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》第一問所宣告:
「人的首要目的,就是榮耀上主,並以祂為樂,直到永遠。」
這不僅是一句教理,更是一代又一代改革宗信徒共同承擔的生命使命。
1643年7月1日,在Westminster Abbey(西敏寺/韋斯敏斯德大教堂)內,一場深刻影響全球改革宗教會四百年的會議正式揭幕──韋斯敏斯德會議(Westminster Assembly)。